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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监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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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7/9/14 15:16:21    关注:    来自: http://www.zdgcjl.cn

一、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历程:

从我国监理发展过程来看,迄今为止,监理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3年为监理试运作期,监理对象大多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标志性工程等。社会对监理一词认为比较模糊。正大工程监理


 1993年至1998年监理对象除一些重点工程外,还有一些具有一定规模,投资相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工程,高层建筑,小区开发等。这一时期,监理队伍发展较快,社会监理机构发展迅速,监理方式除自行监理外开始委托社会化独立的监理单位。


 2003年以后国家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开始实行强制监理。不管工程大小,只要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监理制,监理方式主要是受业主委托。


 二、监理安全责任的束缚带: 

说建设工程监理是高危行业,绝不夸张!近几年全国出现的安全事故同行们可能都历历在目,有哪一次监理能幸免,就连监理公司也受牵连。不论是什么工程建设,在施工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很多危险源,这使参建的企业面临各种安全风险。


监理的责权利的风险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业发展的原因之一。这种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不到位;没有资金做保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就是一句空话,致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大中型企业实行所谓的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后;


建筑行业中大型企业承接工程基本上是层层分包,层层吃管理费,把本来低标的工程搞的利润很薄,最后一层的施工单位基本拿不到按国家规定应给的安全措施费用,工人只好拿命换钱。揭开低价中标的面纱,中标企业大多削减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导致本来应有的费用严重不足,致使很多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及时到位,最后分包作业单位只能凑合或侥幸施工,留下不应有的安全隐患。


三、相关规范制度的出台来做引导:

鉴于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国在建筑行业中首先实行了安全监理制度,并且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国家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进一步对安全监理责任和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的确定,无疑对监理来说同时也承担着同等责任的安全风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就有明确规定,对安全监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责任。


四、业主的不规范或无理行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等工程。


可是在理解”安全监理责任”的这个领域里,存在着很多让人难于理解的地方。如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地方相关部门到现场不问发生事故的单位是谁,不问事情发生的原因,倒是先问监理是谁;好像不管发生什么事监理都首先必须先把责任承担下来再说。


另外,实行监理的工程,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时,有的业主不问青红皂白,不批评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而是批评监理怎么监控的?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把监理当作所有事故和存在问题的替罪羊,监理很难开展工作。应该说,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是整个工程建设中的第三方,只与业主签订合同,按照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对施工单位开展“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等工作。合同一经签订,监理单位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包括安全监理细则)及相关监理支持性文件,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监理队伍的建设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线上的,俗话说打铁还须砧板硬,安全监理管理在各方面还需要一个磨练成熟的阶段,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所以监理队伍目前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整顿和提高。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责任就是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文件、规范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中国监理只有责,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确实在一些工程中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差、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不满意。


五、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

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

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 


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懂监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


 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学,不利于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有极少数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缺乏责任心,影响整个监理形象。


六、监理服务取费、定位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可以先试点在建筑行业中先实行安全监理。如果一个工程参建的各方面责任到位,可以有效地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和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当然以上的多数问题并不是安全监理所能解决的。


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并非是某某单位的替罪羊!【正大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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